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其中关于试运行的会计处理,终于发生了变化,不再强求作冲减建造成本之类的处理,而是看收入与成本,或资产处置收益的处理,在税收上,之前也倾向于作收支处理,增值税当然没得说计缴,这样终于平衡统一了,也省去了调整的成本。
01月02日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