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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阅读量:988 次      来源: 财政部      评论量:1 次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第三只眼

其中关于试运行的会计处理,终于发生了变化,不再强求作冲减建造成本之类的处理,而是看收入与成本,或资产处置收益的处理,在税收上,之前也倾向于作收支处理,增值税当然没得说计缴,这样终于平衡统一了,也省去了调整的成本。

01月02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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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