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04  生效日期:2022-01-04
深证上〔20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破产事项,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知情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1月11日前反馈本所,电子邮箱:wthuang@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4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