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26  生效日期:2022-01-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