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4  生效日期:2022-03-2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第三只眼提示:1-3月份为1%,4-12月份免税!看来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是真正的开始了,未来的虚开风险有可能要重加防范,特别是那种核定方式的个体运营者,500万元得抵多少所得税呢?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2)
要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的事项,比如出租房屋的计税收入,不能免税,只适用于3%的大多数情形
03月25日 16:16
国家优惠力度加大,壮哉我大中国!
03月24日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