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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4  生效日期:2022-03-24

阅读量:3851 次      来源: 财政部      评论量:2 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第三只眼提示:1-3月份为1%,4-12月份免税!看来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是真正的开始了,未来的虚开风险有可能要重加防范,特别是那种核定方式的个体运营者,500万元得抵多少所得税呢?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2)

新税手5600

要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的事项,比如出租房屋的计税收入,不能免税,只适用于3%的大多数情形

03月25日 16:16

新税手4241

国家优惠力度加大,壮哉我大中国!

03月24日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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