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1  生效日期:2022-04-01
公告〔2022〕1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现将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我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关下放事项的实施主体,仍然按照省政府令第320号、第333号执行。
三、按照我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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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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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