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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0007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01  生效日期:2022-06-01

阅读量:332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税函〔2022 〕62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三学社茂名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绿色产业体系的建议》 (第2022000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等。

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采取点面结合方式持续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既注重对社会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又结合纳税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抓实“一对一”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同时,强化税务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检查,有力保障纳税人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专此函达。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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