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1  生效日期:2022-06-01
茂税函〔2022〕63号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农工党茂名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以休闲养生旅游为主体的地产业发展的建议》 (第2022027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市税务局大力支持我市休闲养生旅游地产业发展,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我市无权制定“旅游地产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认真研究提案中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通过相关机制反馈省级税务机关供上级部门参考。
专此函达。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