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15  生效日期:2022-06-15

阅读量:37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4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税务、财政、人行等各级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加速落地,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危害了国家财政和税收安全。为落实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确保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正效应,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应对、露头就打。对个别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将对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二、凡是实施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涉税中介将依法严厉打击。对于为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直接参与违法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实名举报线索已查实并结案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年6月1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