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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7  生效日期:2022-07-07

阅读量:36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教函〔2022〕31号

王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基本情况

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有益实践,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2008年,中央宣传部、原文化部、财政部、文物局印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对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2222家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运转经费、陈列布展等统筹予以补助。2008-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25.1亿元,其中2022年安排34.4亿元,比2021年增加2.9亿元,地方财政部门也安排相应经费保障本地区博物馆纪念馆正常运转。截至目前,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达到5605家,占总数的90%以上,2021年举办展览3.6万个,接待观众7.79亿人次,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模式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中央财政分担50%;第四档中央财政分担30%;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10%。为落实改革精神,2021年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文物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办法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一是体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要求;二是考虑各省(区、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规模与展览面积、参观人数关系较大,且年度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尽量减少新旧办法分配结果的差异;三是赋予地方财政部门更多资金分配权限,中央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切块下达各省(区、市),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免费开放馆开放面积、服务质量等因素下达给每个馆。按照上述原则,中央财政下达给各省(区、市)的补助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博物馆门票收入减少补助部分继续以旧办法基数核定,确保各馆展览面积、参观人数、门票收入仍是分配资金的重要考量,保证新旧办法分配结果的稳定性;二是基本运转补助部分实行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省级馆每馆每年500万元、地市级馆每馆每年200万元、县区级馆每馆每年50万元,体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的要求。管理办法还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可统筹安排运转经费补助,确定每个馆具体补助金额。

以2022年山东省情况为例,财政部切块下达山东省补助经费8943万元,比2021年增加530万元,山东省财政厅在核定具体补助金额时,可结合免费开放工作情况、博物馆评估定级结果、绩效评价等情况,对免费开放工作绩效突出、藏品众多、影响力大的博物馆适当增加补助。

三、对代表所提建议的考虑

您是博物馆行业的专家,十分关心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对您提出的按照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分配中央对地方免费开放补助的建议,我们在修订管理办法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借鉴。虽然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覆盖面有限(全国免费开放的已定级博物馆仅733家,约占中央免费开放博物馆的三分之一,除博物馆外还有大量的纪念馆未纳入定级范围),不适合直接作为转移支付测算因素,但为体现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对行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办法在两个方面使用了博物馆评估定级结果:一是在分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不是简单地按馆的行政级别划分补助标准,还综合运用了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中的展览面积、参观人数、社会服务等业务因素;二是明确要求地方在分配各馆补助资金时,将博物馆评估定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分配依据。调整后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测算方式,使得分配结果能够更加精准地反映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也体现了您提出的“与博物馆运行评估挂钩、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等理念。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是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财政部将会同文物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博物馆评估定级结果、绩效评价等情况,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服务和经费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010-68553756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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