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3  生效日期:2022-07-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要求,现于2022年7月14日至7月2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官网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收件人:企业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0570-8028722 邮编:324000。电子邮箱:qzswsdsc@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