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等5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4  生效日期:2022-02-14

阅读量:367 次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会〔2022〕4号

各市财政局、国资委、银保监局,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 强化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要站在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诚信底线,充分履行会计主体责任,真实、完整反映有关交易和事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严格要求 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应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对《通知》中指出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年报质量。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切实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三、密切沟通 积极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国资委、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持续深入开展辖内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可及时反馈。各地方财政、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将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会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共同促进提升辖内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

山东省财政厅      吴  敏  电话:0531-51769793

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刘晓菲  电话:0531-86063105

邮箱:jianguan5chu@163.com

山东省国资委      孙  岚  电话:0531-51767711

邮箱:sgzwcwjdc@shandong.cn

山东银保监局      乔  鑫  电话:0531-86193568

邮箱:qiaoxin@cbirc.gov.cn

山东证监局        曹莹莹  电话:0531-86131753

邮箱:caoyy@csrc.gov.cn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