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1  生效日期:2022-10-11
赣会协〔2022〕42号
各设区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赣会协〔2022〕39号文,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将开展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并公布全省事务所前50位排名信息。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时间和安排
(一)凡符合《评价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报参与我省综合评价前50位排名。参与评价的设区市事务所应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所在地注协提交一式两份的《2022年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位排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省直事务所于11月4日前将一份评价申请表及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直接交至省注协。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设区市注协对辖区内参加评价事务所的申请表信息进行初审,并于11月14日前将参加评价事务所名单汇总、评价申请表及书面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省注协。
(三)省注协收到事务所的评价材料后,将组织人员审核事务所综合评价填列信息,计算确认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得分高低得出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得分前50名的信息。
二、评价指标和相关要求
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人才培养支出水平指标、信息化支出水平指标、党建工作情况指标、执业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七项。
(一)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是2021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涵盖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应根据事务所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的评价年度业务收入确定,事务所应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以确认业务收入。
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是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统一办公资源、统一人员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取得的业务收入,该收入通过附注信息披露,不计分值。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根据2021年12月31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确定。
(三)人才培养支出水平指标得分,根据2021年12月31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中“人才培养支出”的数据确定。
(四)信息化支出水平指标得分,是根据2021年12月31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化支出”的数据确定。
(五)党建工作情况指标得分,主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考核表》(附件3)确定,对于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联合党支部,以事务所党员实际人数填写。
(六)执业质量得分,根据事务所参加2021年执业质量竞赛活动报告得分确定。未参加2021年执业质量竞赛的事务所不要填报。
(七)处罚和惩戒指标,根据2021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确定减分值。
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填列评价指标,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果经核查发现事务所存在虚假填报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注协、事务所在评价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吴玲玲
联系电话:0791-87287825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1.2022年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位排名)申请表
2.与事务所统一经营其他机构业务收入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考核表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