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5  生效日期:2023-01-05
财预函〔2022〕84号
巴德玛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每年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限额额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因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位优势突出,项目储备较多,一直是我们支持的重点。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44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9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