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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05  生效日期:2023-01-05

阅读量:22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2〕38号

夏吾卓玛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测算和分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补助资金时,增加水源涵养面积、重点湖库、优良水体断面、流域面积等因素的分配权重,进一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青海省倾斜支持

财政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青海省落实国家战略部署。一是加大总体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安排青海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6036.4亿元,年均增长7.6%。2021年,安排青海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463.43亿元,增长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2年下达青海省548.94亿元,较上年增长9.5%,重点支持地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2年下达青海省50.42亿元,较上年增长8.3%,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我们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充分考虑流域面积等因素,安排青海省8.2亿元,较上年增长43.6%,支持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我们在分配2022年奖补资金时,将统筹考虑有关因素研究对青海省予以积极支持。五是加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下达青海省14.44亿元,支持青海省开展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作、水系连通与水美乡村建设、河湖管护等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结合财力水平,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青海省做好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完善跨省域和省内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财政部高度重视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工作。一是2020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专门安排激励政策,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支持引导加快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2022年,财政部累计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30亿元,支持沿黄河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且在分配引导资金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水源涵养等因素,对上游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安排黄河上游青海、甘肃、宁夏三省区共1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0%。青海省可加强与临近省份的沟通协商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机制建成后,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奖励政策。二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健全横向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地方加快重点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沿线省区在干流及重要支流自主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分别给予引导支持,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和跨地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大力推动地方在黄河流域多建机制,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省转移支付力度。青海省也可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走绿色高质量的发展新路。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08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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