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4  生效日期:2023-02-14
萍税函〔20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萍乡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萍乡市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萍乡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萍乡市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
1.萍乡市灯塔计划公益发展中心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