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2  生效日期:2023-0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宁波紧固件工业协会、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乐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四季永逸颐养院、宁波市芜湖商会、宁波市镇海区心理咨询工作者协会、宁波市镇海区青朴公益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房地产业物业协会等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