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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生效日期:2023-03-10

阅读量:251 次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1110室,联系电话:0755-83938756。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邮箱:zyhjc@szfb.sz.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手写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将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充分发挥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导性作用。现就我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加快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好的产业、行业、领域等集聚,全面支持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推动我市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先行示范。立足深圳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导向清晰、精准高效的财政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财政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有效路径。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聚焦重点工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研判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形势,分类制定财政政策措施,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坚持全市一盘棋、协同抓落实,强化市区财政联动和市直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推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与深圳先行示范标准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全市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与深圳先行示范标准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超大型城市财政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与深圳先行示范标准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培育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为主的“20+8”产业集群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结构体系。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绿色基础设施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招引一批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落户深圳,有力促进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换代。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节能改造和新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垃圾焚烧)、海上风力发电等开发建设,推动光伏一体化智能家居与智慧小区建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餐饮场所天然气“瓶改管”行动。支持工业领域发展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使用,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建筑领域使用绿色建材、采用节能技术、建设更低能耗建筑,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

(三)支持低碳科技创新研发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支持力度,支持打造绿色创新平台,汇聚绿色创新人才。支持加大清洁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冷能利用等重点能源技术攻关力度,以及零碳建筑及建筑工业化技术、AI—区块链与物联网智能技术和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关键领域攻关研究。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建成海绵城市,提高气候等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四)支持碳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 。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统计方法学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分析。不断优化升级碳达峰碳中和排放因子、数据库集、核算方法和监测路径等相关技术手段和智慧平台。建立深圳市第三方碳咨询机构服务规范指引,支持鼓励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专业化业务活动。努力推动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咨询领域内的权威第三方机构。

(五)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扩容和开发。支持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适用性强的碳金融产品,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建立深圳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项目库,打破地域限制,多种方式参与到项目开发主体当中去,拓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储备,不断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新型方法学。支持探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市场化交易。

(六)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支持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加强城市红树林保护修复,提升湿地保护治理水平。支持实施深圳湾生态升级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积极开发海洋碳汇。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行动,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支持开发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方法学体系。

(七)支持全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设,建立节约低碳回馈机制。鼓励非营利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业务,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等专业领域非营利机构发展。支持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山海连城行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绿色办公,鼓励源头减量、垃圾分类等,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区域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碳中和产业园区、社区、校园等建设。支持推广集体活动碳中和创建。支持在国际会展之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中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重要项目、有效机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低碳门槛”制度,未达到最低门槛要求的个人、法人组织等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梳理整合设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专项资金。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投资。规范有序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系统重构全市产业基金引导体系,强化市引导基金促进“20+8”产业集群发展效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落地运行,推动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等,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投资,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探索设立气候投资基金。

(三)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对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开展绿色发展财政奖惩试点,引导各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指标的跨区占补平衡机制,以基本生态控制线单位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为核算基准,确定生态用地指标价值,由需要占用基本生态线用地指标的区,向其他区购买富余指标,并向其支付指标占用经费。

(四)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贴息机制,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充分发挥绿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加大市融担基金再担保政策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财政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业务。支持开展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给予鼓励。

(五)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强化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的主体责任,支持节能环保等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制度,在技术和功能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有利于健康及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促进节能低碳产品应用。做好新能源公务用车购置政策指导和经费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优先采购新能源为动力的特种专业技术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落实绿色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加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有效应对碳边境机制可能带来的市场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区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以闯创干的精神面貌为我市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

(二)强化预算管理。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编细编实资金预算、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持资金投入和政策规划、中心任务相衔接,科学审核、合理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经费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支出标准体系,督促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强化相关领域财政监督。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纳入财政、财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相关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研究,切实增强做好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宣传,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深圳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发展阶段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是主动担当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2021年9月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2年6月广东省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以及实施方案,对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统一部署。我市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也即将印发实施。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和引导性作用,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意见文件。财政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明确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6个方面为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出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等5项财政政策措施,对强化财政保障措施作出部署。广东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八项主要措施,并要求加强组织实施。

二、编制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研究,对碳达峰碳中和提出的背景、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深圳碳达峰碳中和演进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是系统梳理我市当前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情况,广泛搜集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类资金补贴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奠定基础。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支持政策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措施精准、切实可行。

三、当前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总体情况

(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专项资金政策,用于支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主要包括: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等。二是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设立可持续发展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科学研究。三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绿色低碳扶持计划、碳达峰扶持计划,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等。四是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绿色创建等。五是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六是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设立绿色交通领域资金,支持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清洁能源船舶拖车等。七是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务工程建设以及新技术推广与实验、示范项目,助力适应气候变化。

(二)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采购文件

在市财政局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中,要求采购人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三)重构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体系,引导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按照“一个产业集群至少有一只基金配套支持”工作部署,系统完善全市产业基金引导体系,对先进环保技术应用、环保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扶持,推动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和新能源产业基金,全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加强与财政部清洁机制基金合作,积极对接境外资金,推动设立气候投资基金,目前已初步形成设立方案。

四、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

按照政策引领、先行示范,聚焦重点、分类施策,财政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要求,立足深圳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按照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导向清晰、精准高效的财政政策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财政支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科学规律,结合深圳工作实际,《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低碳科技创新研发和基础能力建设、碳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扩容和开发、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等共七个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二)提出财政政策措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根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当前全国财政面临紧平衡紧约束形势,财政资金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应更加注重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绿色税收、财政支出、财金联动等政策工具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惩机制、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引导、落实绿色税收政策等共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精准发力支持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具有创新性的有关举措说明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低碳门槛”制度。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以来,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管理布局,资金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资金管理政策体系均由资金主管部门牵头按程序研究制定,资金申报的资格条件缺乏统筹协调,资金管理存在“部门化、处室化”固化问题,难以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出设立“低碳门槛”制度,符合低碳基本要求的主体才可申报专项资金,反之则不具备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充分彰显财政资金的绿色底色,推动形成鲜明的低碳导向,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节能减排降碳。

二是梳理整合设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专项资金。经梳理,当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体系中已有多项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相关资金/扶持计划(详见编制说明第三部分)。一方面,上述专项资金存在缺位,尚未覆盖气候投融资平台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补贴、近零碳试点项目等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当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部门分割问题、缺少协同联动。由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需要各领域统筹协调推进和各方面力量协同发力,专项资金扶持工作也需加强协同联动。鉴此,需梳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或扶持计划,采取适当的形式设立符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律、实际要求的相关专项资金。

三是研究设立气候投资基金。应对气候变化是履行国际承诺和满足国内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国内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开展气候投融资。在此背景下,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设立气候投资基金,该基金争取与国家级基金合作,将是首支政府引导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的股权投资类基金、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投资基金,创造性地提出高技术企业实现碳减排的转换方法,在实际运作中与“20+8”产业基金实现差异化发展。

四是推动建立以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市区协同、上下一盘棋。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为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惩机制,提出建立奖惩试点。通过构建充分反映减污降碳成效的综合性指标体系,科学评价行政区绿色发展成效,并以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其他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减污降碳成效落后的行政区要支付补偿资金,减污降碳成效良好的行政区可获取资金补偿,形成绿色发展导向,促进全市落实减污降碳要求。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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