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3  生效日期:2023-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西藏自治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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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