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7  生效日期:2023-04-27
广财税〔2023〕1号
粮食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市级名单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2年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市级名单
企业名称 | |
广元市 |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