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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2023年第一期二次开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生效日期:2023-04-25

阅读量:49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所属分类: 发票

所属分类: 发票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太原市(不含综改区、省直二分局辖区,下同)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二次开奖(定期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奖时间

2023年4月26日上午10:30举行太原市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

二、开奖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

(一)购买方为自然人消费者的;

(二)已参与一次开奖并选择参与二次开奖的;

(三)已通过“云闪付”APP有奖发票模块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四)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五)二次开奖时未红冲的发票;

(六)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不属于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2023年二次开奖范围(第一期)为2023年3月31日前(含)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

三、奖项设置

二次开奖共设4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税前)分别为:

特等奖1个,每个奖金200000元;

一等奖7个,每个奖金50000元;

二等奖20个,每个奖金30000元;

三等奖60个,每个奖金10000元。 

四、开奖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将在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当日向社会公布。

五、开奖地点

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业百货分公司(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

六、兑奖事宜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30个自然日内兑奖(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一)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为工作日9:00─17:00。

(二)兑奖地点

兑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小店区长治路345号龙兴街地铁站B口步行280米)

(三)兑奖所需资料

1.中奖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兑奖机构核对。

2.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复印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和打印件。

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机构留存备查。

3.以自然人消费者实名开具发票,由本人进行兑奖。发票注明购买方为“个人”的,以参与二次开奖所录入的个人信息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二次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

(2)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纸质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5)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

(6)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7)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8)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

(9)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资格;

消费者采取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七、其他

太原市有奖发票相关规定,均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2022年第1号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解释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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