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9  生效日期:2023-04-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2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了随机抽查自查工作,现将2022年随机抽查自查结果公布如下: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对15户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自查工作。截止2023年4月17日,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202.18万元,已全部解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4月19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