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0  生效日期:2023-04-20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8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精神,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评定(评定标准见公告附件)。企业应同时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
联系方式: 税源管理科黄丽珊 65578896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附件三: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doc
附件四: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doc
附件五: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