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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生效日期:2023-04-27

阅读量:26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所属分类: 发票

所属分类: 发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消费活力,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有关要求,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大同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大同市范围内从事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其他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均可参与抽奖。其他发票暂不参与抽奖(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等渠道扫码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每人每日参与抽奖次数不得超过10次。

三、抽奖方式

(一)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共3期,每期实行两次抽奖。第1期的参与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参与抽奖时间从5月10日开始。第2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第3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为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第一次为即时抽奖。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等渠道采集验证个人实名信息,扫描发票二维码采集发票信息,经发票查验平台验证无误后,当即进行自动抽奖。

(三)第二次为定期抽奖。消费者参与第一次抽奖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与第二次抽奖,参与第二次抽奖的需填写与发票注明消费者一致的相关信息。第二次抽奖自本期第一次抽奖结束后15日内进行,以本抽奖周期内参与第一次抽奖的消费者发票信息为抽奖对象,现场通过计算机自动抽取中奖发票信息,通过大同日报等公共媒体公布中奖发票及中奖人名单,线下办理领奖手续。

四、奖项设置

(一)第一次抽奖共设4个等次奖项,对应的奖金额分别为5元、10元、50元、100元消费券。

(二)第二次抽奖共设3个等次奖项,分别是:一等奖1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对应的奖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0元、50000元、10000元。

上述奖金额均为税前,中奖人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兑奖方按发票有奖活动方案的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将中奖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中奖者指定金融账户。

五、奖金兑付

(一)第一次抽奖的中奖奖金,系统自动通过云闪付消费券等方式,实时将奖金发放给中奖人,云闪付消费券须在30日内消费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动放弃,其奖金自动退回奖池。

(二)第二次抽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人。中奖人应在大同日报等公布开奖结果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三)第二次抽奖的中奖人兑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奖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中奖电子发票打印件。

2.与中奖发票记录的“购买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奖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4.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供载明由中奖人签字的具有允许代理人代理兑奖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复印件应当为A4纸,经中奖人或代理人在兑奖现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开票信息不真实的发票。

2.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通过的发票。

3.不符合有奖销售范围或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4.已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已声明被盗的发票。

5.票面严重破损、污染或有涂改痕迹,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6.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7.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应生成电子签章,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除外);加盖或生成的印章与开票单位不相符的;电子发票与打印件不一致的。

8.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发票填开的购买方不一致的。

9.代理人代为兑奖时,无法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且在5日内仍未能补正的。

10.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的。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资格;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以上情形以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为准。

六、本活动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七、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向所在地税务局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分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0352-7653617

各县(区)局发票违法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平城区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191962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4206660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新荣区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3156593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州区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282826

国家税务总局阳高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239806

国家税务总局天镇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203601

国家税务总局浑源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957531

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8522318

国家税务总局广灵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219749

国家税务总局左云县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7244746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举报电话:0352-537607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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