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9  生效日期:2023-0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5月9日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doc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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