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7  生效日期:2023-04-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上(含20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3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