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2  生效日期:2023-06-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税源一科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现予以公示本次评定的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部分四类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对分类管理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局税源管理一科提出重新评定分类管理类别的申请,并通过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提交相应电子资料。
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市南区税务局2022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公示.xls
市南区税务局2022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部分四类企业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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