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0  生效日期:2023-06-20
皖注协〔2023〕4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即行业诚信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即2023年起,我省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可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获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1份信用报告代替40个部门证明”。
三、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采用信用报告或财政部平台、中注协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替代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或单位确需我会协助查询行业自律惩戒信息的,可由该部门或单位向我会发起征询,我会可根据需要统一提供数据。
四、各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联系电话:0551-68150456。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20日
参阅材料: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login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4217281.html
4.《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https:/www.ah.gov.cn/zmhd/xwfbhx/564217311.html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