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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生效日期:2023-06-09

阅读量:151 次      来源: 毕节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的安排部署,落细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减轻商事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决定实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工商年报”)和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二、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和申报方式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工商年报与税务年报中相关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负债总额等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解决企业“多头报”“重复报”和数据“不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减轻商事主体负担。

(二)“多报合一”申报方式。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报送税务年报后,税务部门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进行工商年报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调取税务部门年报数据。对选择调取数据的企业,相关信息自动代入工商年报“资产状况信息”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实施“多报合一”改革保障

企业在“多报合一”过程中遇到的数据共享、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或意见反馈。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0857-8298951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0857-8303694

特此通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企业“多报合一”操作指南.doc

附件:企业“多报合一”操作指南.doc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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