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4  生效日期:2020-10-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促进发展一个关键环节是要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关切和诉求完善政策,设身处地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拉萨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降本增效的产业环境、独具魅力的人才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力度,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领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果 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沈 海 斌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陆 从 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世 蓉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蔡 德 峰国网拉萨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 皓 市委副秘书长
李 俊 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小 斌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主任
李 明 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次仁卓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英 春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任 道 波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次旺晋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 秀 兰 市司法局局长
李 萨 市财政局局长
刘 英 俊 市住建局局长
青 扎 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 玉 梅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旭 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列 桑 市国资委主任
米玛次仁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中 楚 成 市教育局局长
李 海 云 市扶贫办主任
扎西平措 市税务局局长
白玛玉珍 市民政局局长
马 百 胜 市人社局局长
赵 铁 岭 市城管局局长
扎西江村 市外事办主任
贺 剑 市医保局局长
黄 前 敏 市工商联主席
赵 亚 柳梧新区管委会主任
春 新 达孜区区长
普 琼 尼木县县长
格桑邓珠 曲水县县长
其美次仁 当雄县县长
高 军 林周县县长
旦增尼玛 墨竹工卡县县长
赵 岩 堆龙德庆区常务副区长
洛桑尼玛 文创园管委会主任
图登佩杰 空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贺 文 利 八廓海关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制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宁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明健、市场监督管理局次仁卓嘎、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李英春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巴桑扎西、市发改委尼玛措、市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旦增塔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场准入专项推进小组、市场环境专项推进小组、优化服务专项推进小组3个专项推进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
市场准入专项推进小组归口单位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次仁卓嘎同志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由各项任务牵头、配合部门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为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由归口单位与成员单位对接明确。
市场环境专项推进小组归口单位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明健同志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由各项任务牵头、配合部门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为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由归口单位与成员单位对接明确。
优化服务专项推进小组归口单位设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李英春同志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由各项任务牵头、配合部门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为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由归口单位与成员单位对接明确。
三、总体要求
紧盯《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18个一级评估指标、87个二级评估指标)和自治区“39项主要任务”落实。全力破解“群众办事找门难,投资项目落地难,开工建设审批难,生产经营融资难,遇有问题解决难”等问题。坚决实施思想观念再造、审批流程再造、大数据信息化支撑再造,着力打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智能便捷的共享环境。
——2020年,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区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在招商引资、政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引入考核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良好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营商环境提升机制全面形成,相关工作成效明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全市政策、政务、市场、社会、共享“五大环境”全面优化,营商便利度大幅提高。
四、专项推进小组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专项推进小组
1.简化企业开办登记
(1)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一门一窗一网”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2)开办企业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与企业登记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3)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在西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企业灵活自主选择公章刻制途径。将公章刻制完成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对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并将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简化用能报装
(5)推行低压用户(100千瓦以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低压用户配套电网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等实施环节。推行高压用户(10千伏及以上)接电“省时、省力、省钱”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大力实施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国网拉萨供电有限公司)
(6)推进供电服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加强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力窗口建设,推动更多事项进驻,推动电力系统平台接入市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客户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开展线上办电服务模式,报装资料供电企业上门收取,实现“一次都不跑”。简化工程竣工检验内容,明确涉网设备验收界面,重点检查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立即送电。(牵头部门:国网拉萨供电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7)简化配(用)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手续,200米以内、50万元以下的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及的短距离开挖、穿跨道路(绿地)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不再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对开挖、穿越后的道路(绿地),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牵头部门:国网拉萨供电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8)将用水工程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用水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在用水报装时间上,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大力实施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3.简化不动产登记
(9)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环节压减至3个,精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集中报送的新建商品房登记业务和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10)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在拉萨市原有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实现外网办件进度查询、证书信息核验、不动产查询结果等功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市场环境专项推进小组
4.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
(11)推动商业银行围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金融服务和事业发展中心)
(12)支持金融机构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利用好西藏自治区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府采购平台及核心企业对接,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深入开展“信易贷”,组织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主体融资的基础作用。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市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3)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实质性下降。稳妥处理企业欠缴社保费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4)规范中介涉企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力度,明确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责任及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处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拖欠主体落实清偿计划,力争在年底前对剩余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剂、协商、司法等途径推动解决,决不允许新增拖欠。(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16)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中央、自治区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更好服务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6.规范和创新监管
(18)完善双随机工作制度,优化双随机监管业务流程,动态调整各部门“一单两库”数据,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7.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2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并废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完善《拉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21)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100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其他权益类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规范交易场所服务事项,加快推行电子保函,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全方位监管,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配合部门:各市直部门)
(22)集中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和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查,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年底前出台《拉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拉萨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拉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23)建立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媒体记者等群体中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义务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定期征集民营企业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工商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24)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金融事业服务和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2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6)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
(三)优化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9.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27)全面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和预约办税,在税务信息备案环节同步完成纳税人税(费)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发票专用章证明开具、税务UK发放等环节业务操作,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具体举措,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落实小微普惠性减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拓展网页版、客户端、移动APP、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上办税渠道。(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28)压缩办税时间,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时间压缩至5分钟以内(窄口径)。正常业务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调查评估所耗时间)。纳税人自主判定是否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除特定情形外免予向税务机关备案,改为直接申报享受方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精简资料报送60%。(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10.提升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度
(29)持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巩固工作成果,提高通关效率。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水平,优化“单一窗口”业务协同和流程。缩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即审核。(牵头部门:八廓海关、市商务局)
(30)优化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31)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32)优化普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取消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社发布债权人公告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简易注销由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向各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注销申请进行自动判断,纳税人不再到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一般注销对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实现及时办结服务,探索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八廓海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33)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学习借鉴内地试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4)加强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加强审理破产案件专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组织建设。(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35)建立健全“三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推行“综窗”模式,把“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样板大厅,让企业和群众享受“一站式、无差别、标准化”高效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6)持续推进业务系统对接工作。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加快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进度,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规范应用和管理,加快在线政务服务过程中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跨部门共享共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全市各部门间的互信互认。〔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经信局,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以及各县(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37)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积极推进帮办代办服务,让原来的政务业务办理由“你来办”转变为“帮你办、替你办”。规范中介服务,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8)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建立事项动态梳理及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事项要素内容,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加快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提高平台办件量。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稳定在70%以上,推进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全局高度,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效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县(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进度安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问效。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情况进行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抓好2019年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组反馈的9个领域问题整改任务(附件1),通过评估倒逼改革,形成“评估发现问题-汇总任务清单-落实整改提升-再次评估跟踪”的工作闭环。
(三)注重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及时推介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全方位展示拉萨良好形象。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2.拉萨市关于国家发改委评估组反馈优化营商环境9个领域主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三维指标: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注 | ||||
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8个一级指标,41个二级指标) | ||||||
1.开办企业 | 1.1开办企业流程 | 参评 | ||||
1.2开办企业耗时 | ||||||
1.3开办企业费用 | ||||||
1.4开办企业便利度 | 观察 | |||||
2.办理建筑许可 | 2.1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 参评 | ||||
2.2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 ||||||
2.3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 ||||||
2.4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 ||||||
2.5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 观察 | |||||
3.获得电力 | 3.1获得电力流程 | 参评 | ||||
3.2获得电力耗时 | ||||||
3.3获得电力费用 | ||||||
3.4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
3.5电力价格 | 观察 | |||||
3.6获得电力便利度 | ||||||
4.获得用水用气 | 4.1获得用水用气流程 | 参评 | ||||
4.2获得用水用气耗时 | ||||||
4.3获得用水用气费用 | ||||||
4.4用水用气价格 | ||||||
5.登记财产 | 5.1登记财产流程 | 参评 | ||||
5.2登记财产耗时 | ||||||
5.3登记财产费用 | ||||||
5.4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 ||||||
5.5登记财产便利度 | 观察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注 | ||||
6. 纳税 | 6.1纳税次数 | 参评 | ||||
6.2纳税时间 | ||||||
6.3总税收和缴费率 | ||||||
6.4报税后流程指数 | ||||||
7. 跨境贸易 | 7.1出口边境审核耗时 | 参评 | ||||
7.2出口边境审核费用 | ||||||
7.3出口单证审核耗时 | ||||||
7.4出口单证审核费用 | ||||||
7.5进口边境审核耗时 | ||||||
7.6进口边境审核费用 | ||||||
7.7进口单证审核耗时 | ||||||
7.8进口单证审核费用 | ||||||
7.9跨境贸易便利度 | 观察 | |||||
8. 办理破产 | 8.1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 | 观察 | ||||
8.2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 | ||||||
8.3债权人回收率 | 参评 | |||||
8.4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 ||||||
反映投资吸引力 (6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 | ||||||
9. 获得信贷 | 9.1合法权利度指数 | 参评 | ||||
9.2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 ||||||
9.3征信机构覆盖面 | 观察 | |||||
9.4企业融资便利度 | ||||||
10. 保护中小投资者 | 10.1信息披露透明度 | 参评 | ||||
10.2董事责任程度 | ||||||
10.3诉讼便利度 | ||||||
10.4股东权利 | ||||||
10.5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 ||||||
10.6公司透明度 | 二级指标 | 备注 | ||||
11.执行合同 | 11.1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 | 参评 | ||||
11.2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 ||||||
11.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 ||||||
12. 劳动力市场监管 | 12.1聘用情况 | 观察 | ||||
12.2工作时间 | ||||||
12.3裁员规定 | ||||||
12.4裁员成本 | ||||||
12.5工作质量 | ||||||
13.政府采购 | 13.1 电子采购平台 | 观察 | ||||
13.2采购流程 | ||||||
13.3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 ||||||
13.4合同管理 | ||||||
13.5支付和交付 | ||||||
14. 招标投标 | 14.1互联网+招标采购 | 观察 | ||||
14.2投标和履约担保 | ||||||
14.3外地企业中标率 | ||||||
14.4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
体现监管与服务 (4个一级指标 ,19个二级指标) | ||||||
15.政务服务 | 15.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参评 | ||||
15.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 ||||||
15.3政务服务满意度 | ||||||
15.4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 ||||||
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16.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 参评 | ||||
16.2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
16.3 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 ||||||
16.4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 ||||||
17. 市场监管 | 17.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参评 | ||||
17.2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注 | ||||
17.市场监管 | 17.3政务诚信度 | 参评 | ||||
17.4商务诚信度 | ||||||
17.5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 ||||||
18.包容普惠创新 | 18.1创新创业活跃度 | 参评 | ||||
18.2人才流动便利度 | ||||||
18.3市场开放度 | ||||||
18.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
18.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
18.6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