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25  生效日期:2023-07-25
财预函〔2023〕83号
鞠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充分考虑各地财力情况、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9亿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测算以后年度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财力情况、债务风险、重大项目需求等情况,对内蒙古自治区债券需求积极予以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965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