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27  生效日期:2023-07-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永税公告〔2018〕1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