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生效日期:2023-07-12
为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对市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2 | 关于郴州市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0年10月21日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3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9年8月28日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
4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2019年11月20日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
附件2
全文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内容 |
1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全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郴州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全文失效废止,其原因是据以制定该公告的《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已全文失效废止。《公告》中的其他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