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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生效日期:2023-07-19

阅读量:14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3〕73号

张文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江经济带少数民族地区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巩固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成果;鼓励地方加快重点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和跨地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引导支持。《意见》印发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扎实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推进长江全流域,重点跨省流域以及各省(区、市)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021年,财政部牵头制定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省要积极开展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资金倾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相关省份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相关流域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引导地方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地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对西南民族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中央财政已下达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0.08亿元,比上年增加4.18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37.21亿元,比上年增加106.16亿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云南省可统筹用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关于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

为健全生态补偿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相挂钩,中央财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专门安排部分考核评价奖惩资金,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对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好和一般变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对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和一般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奖惩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手段进一步调动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144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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