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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8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生效日期:2023-07-19

阅读量:16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3〕63号

张红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甘肃省庆阳石化公司两项附加税费实行一般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时,将成品油消费税以及随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作为中央收入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因改革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而是视作养路费等“六费”替代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外,其余全部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地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地征收,但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带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作为生产地收入,相当于将其他地区的原“六费”收入基数和转移支付的增量部分转移给了炼油企业所在地,既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公路等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对于财力薄弱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中央财政主要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给予支持。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86.92亿元,增长12.8%,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均衡性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可统筹用于加大对包括庆阳市在内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加快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财力可能和预算安排,进一步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144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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