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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生效日期:2023-07-19

阅读量:21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3〕63号

孙喜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首都两区”核心区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予以重点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包含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和引导性补助。河北省沽源县已作为重点补助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规定,已下达河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81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

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66亿元,比上年增加105.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河北省可统筹用于支持沽源县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持力度。2016-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71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截至2023年4月,已支持实施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平门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张家口市清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沽源县白河源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340余个项目。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张家口“首都两区”核心区生态补偿工作,印发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张家口市共有转移支付县域17个。根据2021年度评价结果,生态环境质量为“基本稳定”的县域有11个,“轻微变好”4个,“轻微变差”1个,“一般变差”1个。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继续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关于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抓好《意见》落实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通过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创新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等,积极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相关省份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相关流域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此外,201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河北省与北京市签订两期潮白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累计安排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9亿元,主要用于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河湖水生态修复、城乡面源污染治理等。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加强潮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密云水库水质安全。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支持潮白河流域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潮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关于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目前,财政部已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通过多个资金渠道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解决生态保护、水质治理等问题。同时,为促进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建设使用,国家已经设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多项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可统筹利用已有政策和资金解决水源地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问题。此外,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新设专项补助资金。各类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宜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通过相关渠道安排。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生态保护补偿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144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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