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生效日期:2023-07-31
浙财会〔2023〕4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选拔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二、及时组织个人申报
申请者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通知栏)网站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于8月25日前以纸质形式通过以下渠道报送:
1.中央在浙单位的申请者,除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规定直接报送国家部委(局)外,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企业的申请者,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加强申报条件审核
各设区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8月30日前将《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者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拔集中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笔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方式。考试地点为杭州市,具体考试场所待正式确定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者。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
3.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31日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