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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学员选拔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生效日期:2023-07-31

阅读量:161 次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3〕4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选拔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二、及时组织个人申报

申请者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通知栏)网站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于8月25日前以纸质形式通过以下渠道报送:

1.中央在浙单位的申请者,除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规定直接报送国家部委(局)外,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企业的申请者,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加强申报条件审核

各设区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8月30日前将《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者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拔集中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笔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方式。考试地点为杭州市,具体考试场所待正式确定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者。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

3.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31日

附件2: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doc

附件3:报名信息统计表.doc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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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