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04  生效日期:2023-09-04
深证上〔2023〕7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深证上〔2023〕701号本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92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说明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