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1  生效日期:2023-08-14
沪财发〔2023〕6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