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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72号(资源环境类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1  生效日期:2023-09-01

阅读量:192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资环函〔2023〕28号

班果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你们在加快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支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制度等方面所提的建议,对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部认真积极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近期,我们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中央财政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机制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延长到2025年,推动地方深入开展机制建设。二是强化协调指导。多次召开机制建设推进会,明确部署要求,并采取协调督导、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补偿协议范本等事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三是强化平台支撑。推动建立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管理平台,初步搭建了各部门、地方之间信息联通的框架。在中央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经在黄河干流豫鲁段、甘川段、甘宁段分别建立起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根据机制建立情况专门安排奖励资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强化协调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二、关于支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可按照上述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补偿方式。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多元化补偿的成功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同时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探索建立覆盖全面、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广泛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区域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制度

(一)关于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尽早颁布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治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尽快出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开展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研究,建立与生态产品价值相适配的补偿标准。202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地方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在总结各地价值核算实践基础上,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森林、草地、农田、湿地、荒漠、城市、海洋等7类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建立与生态产品价值相适配的补偿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抓好基础研究工作,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优化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分配因素,适时纳入体现固碳价值或碳汇价值的因素。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实施国土空间绿化行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等,不断提升碳汇功能。2022年5月,我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等重点工作,其中,明确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推动地方更好落实该意见要求,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发挥相关政策综合效能,更好地支持黄河流域沿线9省(区)加快构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增效工作格局。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3年7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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