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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3号(资源环境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1  生效日期:2023-09-01

阅读量:145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资环函〔2023〕31号 

蒋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六盘山区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路径,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您提出的生态补偿机制顶层设计、建立水环境水资源保护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对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

近年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关于延续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引导政策的通知》(财资环〔2023〕32号)等政策文件,支持地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保障。上述政策明确,鼓励地方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上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支持将核算结果运用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切实让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

二、关于建立水环境水资源保护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

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引导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沿黄河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分别为:水源涵养指标30%、水资源贡献指标25%、水质改善指标25%、用水效率指标20%。引导资金初始分配后,再根据机制实际建立情况进行清算,进一步突出对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奖励。近期,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央财政又将上述奖补政策延长到2025年,对提升各方参与流域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3年分别下达宁夏、甘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2.18亿元、86.6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29亿元、6.33亿元。一方面,宁夏可加强与甘肃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六盘山区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根据机制建设情况研究奖励政策;另一方面,宁夏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地方补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合理安排预算,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等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等建议,我们考虑,对于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的奖励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可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相关项目均可支持。对地方政府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约定获得的补偿资金,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愿、自主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如东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约定,资金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不断优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管理举措,聚焦新发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积极研究相关措施,适时完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使用管理等方面措施,为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更好支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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