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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121号(资源环境类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1  生效日期:2023-09-01

阅读量:165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资环函〔2023〕27号 

段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完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并取得积极成效。您在激励机制、磋商机制、补偿基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所提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在强化共同利益关联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关于“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政策顶层设计中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全局思维,注重区分上下游在保水、治水、用水等方面的利益关联,不断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上下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比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立全面覆盖全流域、统一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流域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尽快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明确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引导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给予引导支持。2023年6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延续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引导政策的通知》(财资环〔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进一步提升各方参与流域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您提出的“推动建立全流域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度”的建议,2022年,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同时明确“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1.9%,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黄河流域9省(区)可按上述目标要求,加强与其他省份沟通协商,因地制宜开展全流域限期治理。

二、关于健全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磋商机制

您提出的“建设磋商平台”的建议,我们正在逐步落实。比如《方案》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服务于机制建设。近期,我们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地方开展监测评价,推动监测数据、补偿资金使用等信息共享,积极发挥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机制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督促工作开展、实时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数字优势、集成优势,努力打造成服务全生命周期机制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为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磋商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规范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您提出的“补偿基准应该由流域上下游地区自主协商确定,并坚持达标原则、改善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等建议,均与现有政策要求契合。比如财政部牵头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对上下游建立补偿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国家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要求”;《方案》提出“坚持以水生态环境和资源质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差、用水总量不超限为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自主协商,根据上下游对水质改善的需求完善考核标准,如黄河干流(豫鲁段)补偿协议中,两省在设立基础补偿后又设定了变化补偿考核指标,考核断面关键污染指数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下游给予上游100万元补偿,以更好体现水质改善目标导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导力度,指导地方坚持系统思维,在既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拓宽考核指标,体现区域的差异性、特征性,与区域内流域保护目标相适应,加快建立健全内涵丰富、补偿基准多元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四、关于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可按照上述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补偿方式。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多元化补偿的成功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在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兼顾其他生态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探索建立覆盖全面、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广泛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区域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3年7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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