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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70号(财税金融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11  生效日期:2023-08-11

阅读量:190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金函〔2023〕41号

张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健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政策思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一是把握高质量发展方向。2019年,经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明确提出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原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等方面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等。二是优化保费补贴政策。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统一种植业保费补贴比例,扩大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至全国,并优化奖补资金分配方式。2022年,首次开展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涵盖资金到位情况、规范承保理赔、农户受益等28项指标,体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目标管理,突出正向激励和结果运用,引导地方提升农业保险工作质效。三是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202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并已于今年7月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并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大豆试点,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或保种植收入”转变。安排中央对地方特色奖补资金60亿元,用于支持陕西苹果、宁夏枸杞、湖南柑橘等逾260种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关于您提出完善《农业保险条例》、适时出台《农业保险法》的建议,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阶段、趋势和需要,会同有关方面统筹推进研究。

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监督管理

一是在保险监管方面。原银保监会修订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强化业务规范,提升农业保险规范化水平和承保理赔效率。二是在财政监督方面。财政部指导地方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开展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自查和抽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助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我们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基础数据留痕管理,承保机构提供的保单级数据应至少保存10年,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三、关于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

财政部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强化农业保险与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增强大灾风险抵御能力。一是在直保层面。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了准备金使用、管理和计提等有关要求,配合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多灾因巨灾保险。二是在再保层面。牵头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其发挥农业再保险主渠道作用,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2022年,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效公司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风险保障约1万亿元。

四、关于鼓励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我们积极鼓励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产品创新,推动金融工具融合发展。一是实施创新产品保护期。在承保机构遴选中,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由其独家经营。二是强化金融工具联动。自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以来,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模式,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的融合度,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三农”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推动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安排作用,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32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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