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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22号(农业水利类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14  生效日期:2023-08-14

阅读量:180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农函〔2023〕12号

田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农业和生态供水财政补偿政策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财政部、水利部分办,其中涉及财政部门业务的主要是建立东线工程农业和生态供水财政补贴机制,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现就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支持总体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渠道加大投入支持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水北调集团)和相关地区,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发挥综合效益。

一是支持南水北调集团保障工程运行。自2021年起,财政部为南水北调集团开立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账户,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安排62.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5.24亿元,政府性基金31.37亿元,国有资本预算16亿元),支持南水北调集团更好发挥南水北调工程在保障国家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战略性基础功能作用,树立“中国南水北调”品牌,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是支持相关受水地区提升水量消纳能力。自2014年起,财政部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476.5亿元,支持河北省等地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通过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建设等,提升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消纳能力,多用南水北调水,少用地下水,既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受水区水安全,又促进了工程综合效益进一步有效发挥。

三是支持水源地和干线沿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中线工程方面,2008年,在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优先将湖北、陕西、河南三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县市全部纳入补助范围;2022年,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3年进一步加大中线工程水源地补助力度,加上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其他补助,中央财政已经分别下达湖北、陕西、河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4.36亿元、51.83亿元、33.2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8.4%、10.2%、10.3%。东线工程方面,从2022年起,中央财政将东线工程水源地和干渠沿线县区新增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3年安排江苏、山东两省引导性补助资金9.46亿元。

四是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2016年起,财政部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110亿元,支持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在内的相关地区建立和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力争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财政部高度重视。2023年5月,我们会同水利部、南水北调集团赴河北省等受水区开展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水价未能覆盖全成本、水费资金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地方财政也已经不同程度对水费实行了补贴。如北京市每年缴纳南水北调水费约26亿元,全部由北京市财政解决,天津、山东、河北、河南等地的水费,地方财政承担比例也均超过50%。受水区水费缴纳对财政补贴依赖性较大,“两手发力”不均衡,有必要先理顺水价水费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心怀“国之大者”,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在完成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改革南水北调水价水费机制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河北省等相关地区实施生态补水等《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支持南水北调水源地、受水区强化水源保护,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水网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29

财  政  部      

2023年7月3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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