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4  生效日期:2023-09-04
尊敬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残联制发的《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底前。请您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您已申报缴纳或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的请忽略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