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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生效日期:2023-10-11

阅读量:128 次      来源: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国务院印发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财政部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下发《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6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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