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7  生效日期:2023-10-17
黔财税〔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红十字会
2.贵阳市红十字会
3.遵义市红十字会
4.遵义市汇川区红十字会
5.湄潭县红十字会
6.桐梓县红十字会
7.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8.绥阳县红十字会
9.赤水市红十字会
10.六盘水市钟山区红十字会
11.六盘水市水城区红十字会
12.六枝特区红十字会
13.盘州市红十字会
14.毕节市红十字会
15.铜仁市红十字会
1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17.都匀市红十字会
龙里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