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31  生效日期:2023-11-01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缴费人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四、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