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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8-02  生效日期:2023-08-02

阅读量:9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3〕130号

王浩公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提振旅游业消费的建议》(第495号)收悉。旅游业是陕西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受后疫情时代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旅游市场中一些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市场主体经营困难,亟需相关政策扶持。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我们一定认真吸纳,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帮助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纾困解难。现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帮助市场主体走出困境、推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激励和引导效应。目前,扶持行业发展的相关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5%和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主要惠及旅游、住宿餐饮、零售、旅客运输等行业纳税人。

二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是继续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两条作为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普遍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和交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用人企业税费负担。

二、强化政策落实

为落实落细优惠政策,减轻办税负担,我们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抓好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利用税务总局12366税费知识标签体系,结合本地区特色化标签标注,确定税费政策的推送范围、推送频率和推送内容,让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二是做好税费政策辅导,制作政策辅导产品力争形式多样,便于纳税人学习和接受;用好线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让更多纳税人接触政策培训,使优惠政策应会尽会。

三是优化税费服务渠道,升级“陕速办”2.0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零次跑”、申报信息“零录入”、掌握政策“零等待”等便利举措,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税收营商环境。

最后,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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