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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8-16  生效日期:2023-08-16

阅读量:32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3〕150号

赵晓静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所说,目前部分税收领域、个别重点地区还存在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加以打击整治。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西安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的建议》十分中肯,很有现实意义。根据我们目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西安市税警联络机制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以及陕西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的要求,2016年10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派驻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成立。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原“西安市公安局派驻国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更名为“西安市公安局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自运行以来,通过该机制,西安市稽查部门先后查处了“11.10”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7.25”特大售卖普通发票案、“1.22”特大暴力虚开案、“6.28”团伙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涉税案件,受到公安部和税务总局的表彰。其中,通过该机制破获的“6.28”团伙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窝点2个,虚开发票2037份,价税合计3.97亿元;同时捣毁一家黑中介代账公司,涉及77户虚假代账企业,发票68423份,1724家企业,价税合计1.89亿元,极大地打击了涉税犯罪的嚣张气焰,相关工作得到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表扬性批示,相关经验被税务总局等六部委通过工作简报全国推广。

目前,全市税警联络机制构建了“市统筹、区主导、横联动、纵贯通”的税警立体协作机制,形成了“以市级联合办公室为指挥中枢、以区级联合办公室为工作节点、以专职警税干部为行动单元”的税警协作工作网络,有力地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集合双方优势数据搭建了税警一体化作战平台,打通了数据信息在“物理隔离壁垒”“交换传输通道”“共享应用渠道”三个方面的障碍,实现了工作任务统一部署、税警人员统一调度、案件行动统一指挥,使得精准打击涉税犯罪成为现实。

二、其他地区税侦支队情况

目前,全国地级市设立专门税侦支队的有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江西省宜春市公安、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等三家。其中宜春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成立于2016年12月,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情报队、一大队与二大队,现有正式民警20人,支队已接入税务系统端口。抚顺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成立于2017年,正科级建制,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办案大队,编制28人。榆林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成立于2019年4月,正科级建制,配置两个正科级、三个副科级职数(公安1人、税务2人),编制30人,其中公安民警10人。该支队下设3个大队,分别为综合大队(公安人员担任)、情报分析研判大队和案件稽查侦查大队(税务人员担任)。

三、建议办理情况

2023年1月15日,时任西安市市长李明远同志在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呈送的《关于成立西安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的建议》签报上作出批示:“请市公安局、市委编办研处。增加涉税犯罪侦查的力量非常必要,既可以打击犯罪,又可以增加税收。送请晓琳部长,君全市长阅批。”后西安市稽查局也多次向上级汇报。今年6月8日,省稽查局副局长武卫、市稽查局班子成员同陕西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蒋乐耕等相关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对您的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成立税侦支队,加强税警合作,加大涉税案件打击与惩处力度的建议,但由于税务系统属国家垂直管理部门。若从税务部门层面落实该机构编制及人员,需层报总局至中央编办批准。经咨询人事等部门,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工作实际,目前该事项在政策及机构编制审批等方面还存在限制。鉴于地方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便利,我们建议:由西安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力量继续进行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并与相关编制部门沟通汇报,取得西安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成立西安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以便该项工作作出更大突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恳切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全省税收事业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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