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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生效日期:2023-11-06

阅读量:127 次      来源: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深注协秘字〔2023〕8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即将开展。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深注协理字﹝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深注协秘字﹝2023﹞85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附件2),今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 应参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本次评价:

1.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且未参加过评价的;

2.已被评定为B类事务所并列入2023年度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二)申请参评

1.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上年度已参加过评价的事务所,可以申请参加本次评价。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尚未下达整改结论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评价。

2. 申请方式

申请参评的事务所须填写《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扫描发送至邮箱:jxu61@szicpa.org,申请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申请不受理。

二、工作内容

请参评事务所对照《办法》指标评分标准要求,组织对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梳理更新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准备评价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 大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小型事务所划分

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大型事务所为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小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以《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3﹞36号)为准。

(二) 各事务所进行现场评价的具体日期请以我会后续通知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表”为准。

四、联系方式

徐老师  0755-83515415,83515429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docx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docx   

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2.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docx

3.《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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